廣西欽州市二中近日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,30多歲的吳善柳今年在該校參加高考,奪取了該市理科狀元,被清華錄取。但這不是重點,重點是他曾輾轉多校參加高考並幾次考上重點大學,連2011年考上北大都沒去念。網友稱他是“考霸”,更有媒體指其“錄取後棄讀有悖誠信,是對教育資源的揮霍”。(據7月20日
  《南國早報》)
    以法治視角來看,考生填報的高考志願,只不過是一份意向書,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。協議的生效,還要待考生分數達標,持錄取通知書報到,繳納學費,辦理完入學手續之時。既未簽約,何來毀約?考而不念,是考生的法定權利。
    通常考生要復讀,不外乎是因沒錄取上中意的高校。而單向度的“多批次錄取”機制,相當程度上又助推了復讀現象。往往是,考生第一志願沒錄取,二、三志願的重點院校也去不了。如果考生願意投入時間成本,家裡又有相應經濟能力,有選擇復讀的需求,就有供給,進而形成一個龐大的“市場”。
    復讀生的學費收取標準,與應屆生是大不一樣的,以“高考工廠”安徽六安市毛坦廠中學為例,2014年畢業生共有約13000人,其中8000多人都是復讀生,占到6成以上;復讀生中“成績考得好的,可以免費;過二本線的,每個學期4500元;過三本線的,每個學期5000元”,分數再低,學費更高。而對於可能考上清華、北大等名校或者成為地區高考狀元的復讀生,各學校為了樹立“招牌”,招徠生源,更是不惜重金爭取。
    所以,問題的關鍵,不在於道德苛評“考霸”———考而不念是法律範圍內被允許的權利;而在於改革當前單向度“多批次”的招錄機制,促進高校自主辦學、自主招生,讓考生和高校能作為平等權利主體,進行對等、雙向選擇,考生可手持多份錄取通知書,擇一而念。這樣,既便於高校、考生供需雙方高效對接,使得畸形的“復讀市場”逐步萎縮;“復讀市場”萎縮,類似吳善柳這樣的“高考專業戶”也就沒有了市場空間。 於立生  (原標題:“考霸”是單向度招錄機制的產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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