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株洲5月19日訊(通訊員 管麗)4年前以為自己的愛車被偷急忙報了警,結果隔天就找到了車子,卻沒有及時去銷案,而車輛就一直背上“盜搶車”的“污點”。5月16日上午,株洲男子莫某帶著盜搶車輛銷案手續,經荷塘交警核實情況,拿回了自己的車。
  5月15日上午11時許,一輛湘B58***牌照的麵包車違停在荷塘區合泰路,被執勤的荷塘交警發現後,準備給該車開具罰單,結果將車牌輸入警務通後顯示該車為盜搶車,隨後民警將車輛暫扣。
  民警對該車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進行核對,發現並沒有改動的痕跡,而在車內也找到了車主的駕駛證、行駛證及保險。“這手續齊全怎麼又是盜搶車?”交警對此也納悶,猜想可能是車主曾經車輛丟失過,自己找回後又不去銷案造成的。
  16日上午10時許,莫某來到交警隊拿車。原來,該車在2010年10月25日因有違法行為在蘆淞區被交警拖走,而莫某當時以為車被偷馬上向建寧派出所報了案,經朋友提醒,一查才知是被交警拖車,他處理完違章後拿到了車,卻沒到報案單位辦理銷案手續。
  據交警介紹,像這種不銷案的情況經常出現,因為全國公安系統已聯網,一旦車輛有盜搶或者違法記錄,全國各地一查都能知道,如果車輛有盜搶記錄沒消除,對車輛年檢也會有不便。
  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,若有車輛盜搶記錄,破案後一定要及時銷案,否則會浪費警力,也會給車主本身帶來困擾。  (原標題:以為愛車被偷報警後找到卻不銷案違停被當盜搶車暫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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